玉山县生物质气化热电联产一期集中供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二次招标公告
赣建玉招字[2024]第27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上饶甬能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工程项目 | 玉山县生物质气化热电联产一期集中供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位于玉山县高新产业园区环保二期环保大道和环保八路交叉口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玉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关于玉山县生物质气化热电联产一期集中供热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307-361123-04-01-576465 | |||||||||||
建筑面积 | 项目占地108亩,建筑面积约7379平方米,新建对应产气量2台25吨/小时生物质气化炉+2台25吨/小时燃气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 | 层次 | 2层 | 结构 | 框架 | |||||||
项目总投资 | 11681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68833808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工程设计)、开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及后续现场配合服务等。 ②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施工及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对应产汽量2台25吨/小时生物质气化炉和2台25吨/小时燃气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玉山县生物质气化热电联产一期集中供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二标段 |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叁级](含)以上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贰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1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 投标人应提 供的业绩材料 | /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 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 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技术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证书。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投标人可自行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若有相关补充通知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操作新点系统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5、开标时,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在招标人宣布投标人开始解密起6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无效。(注:已签到的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间未解密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给予合理的解释,未提供合理解释的投标人,报上级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一次。) 6、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本项目采取施工总承包方(EPC)式,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6.1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7、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7.1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7.2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拟派施工负责人与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7.3施工技术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4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证书,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5其他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仅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7.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若是联合体投标,委托人则由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授权委托)。 8、进赣备案要求 8.1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根据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8.2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 9、中标后,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自行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更换。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须由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单位组成,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最多允许一家设计单位联合。 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施工单位人员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其他联合体成员只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进赣备案(若有)。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12.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2.4被责令停业的; 12.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6财产被接管的; 12.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2.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9投标拟派人员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10投标人在开标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12.1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13、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内容。(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14、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若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15、拟派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 16、按玉府办(2015)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保障金。 17、按饶建发【2018】30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规定。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五天)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30日 | |||||||||||
获取方式 | 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 | |||||||||||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30日 | |||||||||||
获取地址 | 请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jiangxi.gov.cn/dzjy/memberframe/FrameAll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 |||||||||||
联系人 | 徐先生 | 联系电话 | 15622269790 | |||||||||
招标代理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
签收人:
年 月 日 |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山中心: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2、有标段划分的招标项目,当各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时,招标人应在“投标报名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栏目中将各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予以明确。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